2018年2月9日至10日,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办“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研讨班”。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以及来自公安部的有关领导做了讲话和辅导。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丹在分组讨论时发言,提出作为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在这次专项斗争中要努力强化“四个意识”: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中央决定进行为期三年的扫除黑恶势力专项斗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事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巩固,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也事关依法治国新时代的社会环境净化。这要求承办相关案件的律师增强必要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相关的律师工作制度,保证律师事务所的跟踪检查和指导。
二是强化证据意识。要使所办的相关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人民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正确认识刑事司法政策调整变化的原则界限,避免“冤错案件”的基础和根本就在于证据事实的认定。历史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在“运动式”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证据标准不能降、证据固定不能松。
三是强化形象意识。律师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工作者,“十八大”之后强调的“法律人”,这都对律师提出了新的执业标准和更高的形象要求。执业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的所有言行都必须合法,更不能违法,“怒怼”“罢庭”“行为艺术”“网络炒作”等都不是专业律师的应有作为。
四是强化护法意识。新的指导性文件主要采纳了09年的意见和15年文件的标准,但有许多完善和补充,特别是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因此要准确、全面地理解“两院两部”的新文件,不仅要依法做好相关的辩护工作,还要注意站在被害人的立场上做好依法举报工作,如对“套贷行为”的认定,应当综合分析,从重择一处罚,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促进专项斗争收到更好、更全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