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两位律师参加“纪念日内瓦四公约1977年《附加议定书》通过40周年”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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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20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在北京联合举办“纪念日内瓦四公约1977年《附加议定书》通过40周年”国际研讨会,共有来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全国人大、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外交部、国防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院校和研究机构、中外高校和学术机构的代表、专家和学者近百人参会。

1977年6月8日通过的两个《附加议定书》重申和发展了日内瓦四公约,是国际人道法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研讨会以1977年《附加议定书》通过40周年为契机,讨论了一系列当前国际人道法的重点问题,包括两个《附加议定书》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当前挑战、有关敌对行为的原则与规则及其在现代战争中的适用、新科技与战争、在当代武装冲突中加强对平民的保护、惩治违反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行为、确保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与中国的贡献等。

我所肖凤城律师和李强律师参加研讨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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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凤城律师认为,日内瓦四公约两个附加议定书的产生是国际人道法发展史上的一个大的事件。它所取得的成就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它再次加强了国际社会对日内瓦四公约的认可。第二个成就是把国际人道法的两个主要的分支,也就是日内瓦法和海牙法这两个主要的分支给融合到一起了。第三个主要成就就是它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当中的国际人道法的适用,做了特别的发展。最主要的就是它专门制定了一个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附加议定书。第四个成就就是国际性武装冲突本身国际人道法的适用。也做到了进一步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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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强律师的发言首先回顾了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1条的起草历史,阐明了这一条文的由来及其原初意义。但他强调,当代对共同第1条的理解已经超越了其最初的含义,因为共同第1条的含义已经由后续的国家实践予以补充和完善,特别是为缔约各国施加了“保证尊重”的额外义务。因此,对共同第1条必须放在日内瓦四公约的整体框架内进行解读。李强律师还特别指出,尽管共同第1条所用的措辞没有为各国规定具体的义务,但该条仍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加强各国遵守国际人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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