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5月26日上午,北京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召开专题研讨会。龚慧律师代表该委员会委员、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丹参加会议并发言,就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点修改建议:一是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处理一些特殊案件时应注意区别对待;二是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先刑后民”的一般原则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适用;三是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的“裁定终止民事诉讼”可视情“裁定中止民事诉讼”。

2017年5月26日上午,北京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召开专题研讨会。龚慧律师代表该委员会委员、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丹参加会议并发言,就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点修改建议:一是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处理一些特殊案件时应注意区别对待;二是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先刑后民”的一般原则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适用;三是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的“裁定终止民事诉讼”可视情“裁定中止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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