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军持续开展“法为打赢、法解兵忧”主题法律服务实践,但相关专项工作通知属于军队内部规范性文件,并未对外公开发布。本文立足于依法治军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方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公开生效法律规范,围绕社会执业律师有序参与涉军法律服务展开法理分析。新时代官兵、军属法律需求日趋多元,法律服务固守封闭运行、“关起门办事”的传统模式,已难以适配强军事业现实需要,统筹吸纳社会法律服务力量具备充分法理基础与实践价值。
军队律师是军营法律服务的核心主体,但内生资源存在结构性局限。受编制员额约束,军队律师总体规模有限,专业方向应集中于平时军事行政、战时国际法等部队管理教育和军事斗争领域;客观上面对婚姻家事、不动产争议、劳动纠纷、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等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专业储备存在短板。与此同时,军队律师不具备地方执业资质,异地调查取证、在地方法院代理诉讼缺少法定执业通道。单一依靠军队内部法治力量供给法律服务,供需矛盾长期客观存在,催生军地法律服务资源互补的现实需求。
社会律师参与涉军法律服务,必须划定清晰法治边界,恪守两项不可突破的底线。其一为保密边界,严格遵循军事保密法律规范,社会律师服务范畴仅限官兵、军属非涉密个人法律事务;凡涉及军事秘密、军内刑事案件、部队内部管理事项,坚持由军队政法力量专属处置,禁止外部法律服务主体介入涉密领域。其二为主导权边界,社会律师定位为补充力量,不能替代军队律师主体地位。应当由军队政法机关会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遴选、动态监管,建立保密承诺、准入与退出机制,防范市场化法律服务无序渗入军营。
观念壁垒与配套规则供给不足,制约军地协同法律服务机制落地。部分单位存在保守治理思维,片面放大引入外部法律力量的风险;现行公开规范尚未出台社会律师参与涉军法律服务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与标准化操作流程,军地之间权责划分、沟通衔接程序有待细化。落实依法治军要求,应当加快制度完善:明确社会律师服务事项范围与禁止事项;依托地方法律援助平台搭建常态化涉军律师资源库;统一规范军队处理对外争议选聘社会律师的程序标准。
军事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机组成部分,军民融合是推进依法治军的重要路径。构建“军队律师为主、社会律师为辅”的协同法律服务模式,既是高效化解官兵急难愁盼、稳定基层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统筹全国法治资源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制度创新。破除封闭治理惯性思维,以制度化方式打通军地法律服务衔接通道,方能更好释放法治效能,实现法治保障备战打仗、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