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和观点 | 军品供应商资质问题及建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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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规范层面的困境
1. 统一性法律缺位:军民融合领域缺乏综合性、高位阶的统一法律。
2. 准入标准二元分立:存在军地两套不同的认证与资格审查体系及质量标准体系。
3.  政策更新滞后:部分法规内容不符合军民融合发展形势要求。
(二)法律运行层面的困境
1. 对接机制缺失:军地双方“有需求难对接、有资源难利用”问题突出,尚未形成制度化的对接机制。
2. 标准融合壁垒:军民产品和技术标准通用化进程缓慢,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兼容性差,缺少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标准对接机制。
3. 公共法律服务不健全:军民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存在政策法规不健全、运行机制滞后、法律人才匮乏等问题。
五、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机制的建议
(一)立法层面:构建统一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1. 制定《军民融合发展法》:明确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规划、根本原则、基本制度、体制机制、领域范围、运行方式、推进路径、主体资格、权责划分、程序要求、奖惩考核等内容,从制度层面根本解决军民“二元体制”结构问题。
2. 区分准入与技术标准:明确区分军民融合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产品技术标准,降低不必要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3. 完善程序性立法:制定军民融合纠纷解决的专门程序性法规,明确军地民事纠纷的管辖、受理、审理、执行等程序规则。
(二)执法层面:建立协调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1. 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通过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军建立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制度,配套双向公开、动态调整及执行效果反馈修正机制。
2.统一认证体系:建立军民通用基础产品统一认证体系,强化通用基础产品质量管控,提升采购效率并降低成本。
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军民融合公共信息服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分级管理机制,搭建高效的地方政府军民融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服务平台。
(三)司法层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扩大军事法院管辖范围:将军民融合民事纠纷合理纳入司法仲裁解决机制,扩大军事法院对军民融合纠纷的管辖范围。
2.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构建诉调对接、诉仲结合的军民融合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3.打造涉军法律维权绿色通道:扩大涉军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优化服务方式,通过大调解机制对军地重大疑难案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四)监督层面:强化权利救济保障
1.规范处罚程序:在资质取消程序中引入听证、陈述申辩等正当程序要求,明确处罚的事实认定标准、证据规则及裁量基准。
2.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对被取消资质的供应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提供信用修复渠道,允许其通过整改重新申请资质,避免"一棍子打死"。
3.加强合规指导:构建军品供应商合规管理体系,通过事前合规筛查、在库监控、合规激励及举报机制,预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当前军品供应商资质管理存在的法律规范缺位、运行体制不畅、救济渠道单一等问题,已制约"民参军"的广度与深度。唯有通过顶层立法设计、执法机制改革、司法渠道拓展及权利救济完善,才能构建适应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的供应商资质法律体系,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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