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和观点|买卖“两卡”会犯罪,莫成电诈“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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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多发趋势,手机卡、银行卡大量非法开办、随意买卖,成为电诈犯罪分子的重要作案工具。

      一、帮信罪是什么?《刑法》第287条划清红线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关键点 -

      1、主观“明知”:不需知道对方具体犯什么罪,只要预见“可能用于犯罪”。

      2、客观“帮助”:提供银行卡、转账、技术支持等。         3、“情节严重”:违法所得1万+、帮信3次+、为3人以上提供帮助等。

      二、这些“常见操作”,可能踩雷!

      案例1-出租银行卡赚零花钱:小吴是高校学生,通过兼职群租了2张银行卡给“卡商”,每张月赚500元。

      案例2-帮朋友“走流水”:阿杰帮朋友张某转账,每转1万赚100元。他累计帮转80万,获利8000元。

      案例3-买卖电话卡:张某自己实名办理并收购他人等多人手机卡,累计100余张,销售后获利5700余元。

      三、大误区警示

     误区1-“不知道对方犯罪,就不算帮信”:法律上的“明知”是“概括明知”——你应当预见对方可能犯罪,仍提供帮助,就构成“明知”。

     误区2-“赚得少,没事”:帮信罪看的是行为危害性,不是获利多少。

    误区3-“自己的卡,租/卖给别人不犯法”:银行卡是个人金融工具,但禁止非法出租、出售。一旦被用于犯罪,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帮信罪不是“小错”,是对网络犯罪的“帮凶”。年轻人别为“快钱”“义气”踩红线。若你或身边人有风险,或已被调查,可联系我们,戎和律师帮你守住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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