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经营棋牌室,勿被“利欲”遮望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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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魏某和马某两人合伙开了一家棋牌室,平时供他人休闲娱乐并从中收取部分费用。然而魏某却觉得赚钱太慢,经张某的煽动,于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5日期间,伙同马某(已判决)在明知张某(已判刑)组织窦某、翟某等人采用麻将牌推饼的方式进行赌博的情况下,连续三日在某小区一间毛坯房内为其提供场所。期间魏某、马某还负责放风,一旦发现有公安或可疑人员就向张某报告,让参与赌博的人员及时逃跑。三天后,张某从中抽头渔利达6700元,魏某从中抽头渔利1000元。2015年6月4日,魏某某到舞钢市公安局投案,并主动上交违法所获得的1000元。

裁判结果:

  以赌博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

律师说法

  下棋、打牌、打麻将是我国民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人们为了增加棋牌活动的娱乐性,往往喜欢下点注、赢点钱,如果不能准确认清其中的法律风险,则很可能被认定是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棋牌室的经营者,如果玩家在棋牌室只是进行正常的休闲娱乐活动,涉及金额很小,纯粹是为了增强娱乐性,棋牌室也只是收取正常的服务费用,不仅不违法,还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明知他人赌博而予以容留,或者故意招揽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则可能涉嫌赌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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