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和观点|战时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亟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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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4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国家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授权中央军委就战时调整适用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制发相应的具体规定。这是新中国军事刑事诉讼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从时机上看,反映出所面临军事斗争准备的现实紧迫性更强;从内容上看,这属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特殊授权的军事领域规范事项;从范畴上看,说明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战时刑事诉讼规范的框架雏形。

    近年来,高新技术、特别是智能武器装备的广泛运用,当代武装冲突日益呈现出速战速决趋势,其地域范围和时间跨度受到更多的强力制约。正是这些不同于传统战争的显著特点,使得军队的战时刑事诉讼活动遇到许多新情况和新课题:

    一是诸军(兵)种一体化联合作战已经成为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主要形态,根据战役需要编组的作战单位可能包括海、陆、空军和特战、导弹、航天、信息等诸多兵种及作战单元,这就必然要求打破原来按部队编制和驻地划分的军事司法管辖模式。

    二是战时刑事诉讼的对象,不仅包括本国军人,还可能包括特定的普通公民、外国军人、法域外人员及叛国、战争犯罪者,其法律意识、诉讼背景、应用规范、国际规制及法律后果等均有所不同,这使得战时刑事诉讼比平时普通刑事诉讼更为复杂。

    三是高新技术的嵌入和辅助,使得作战打击目标更为精准、使用力量更为聚集、战场区域也更加集中,这就要求在确定战时军事司法管辖地域时,应当充分考虑作战的多维空间扩大和平面区域缩小的新特点,实行更为集中、简捷的诉讼制度。

    四是随着超视距、数控化、智能化的武器渐多,使得打击目标的实施环节日趋复杂,核定目标、录入系统、决定发射、远程控制及战果评估等作业分属不同层级和环节,追究直接责任人更加困难,这就对战时军事刑事侦查的措施及手段提出了新要求。

    五是烈度高、节奏快、持续短,已成为高技术局部战争的突出特点之一;这就要求充分利用战时有限的司法资源,明晰诉讼目的、聚焦追究重点、提高审判效率,以追求战时诉讼的时效性为核心导向原则,促使军事司法的惩罚与威慑作用最大化。

 

    六是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现代战场高度透明化,要求战时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注意将那些关乎参战部队文明形象、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对作战进程产生影响的案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军事司法实务形式,并辅之以必要的舆论危机公关,尽速惩治犯罪、消除不良影响、平息外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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