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胜诉:委托人免除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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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收到了终审判决书:委托人完全胜诉,避免了总额4500万元的无妄之灾。该案情节曲折、复杂,集中反映了金融市场的波诡云谲。

  2019年8月,北京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现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经查才知本公司无故为他人的2500万元借款承担了反担保责任,公司名下一栋房子被抵押,而且法院的缺席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本息加违约金共约4500万元。

  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谢丹主任团队的张惠卿、尹洪波、于泳等办案律师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发现原胜诉方为了使本所委托人承担“反担保”责任,组织了近10家关联公司以及10余个自然人,通过严密分工合作,虚构借款、担保、反担保等法律关系,让一笔2500万巨款在几个关联公司之间空转后,再通过伪造本所委托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使其成为众多虚假“反担保”公司中的一个;而后,再通过伪造本所委托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将其名下一栋房屋作为反担保合同的抵押担保;而其他的所谓“反担保人”无任何抵押,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原审胜诉方又通过他人冒充本所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持临时身份证在某公证处为上述合同进行两次公证。通过上述一系列“周密”操作,企图以虚构的“反担保责任”,侵占本所委托人的合法房产。

  本所承办律师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就涉案印章和笔迹进行了司法鉴定,向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提审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经原审法院再审阶段一审,判决我方不承担反担保责任,其他反担保方继续承担责任,原胜诉方不服上诉。经北京某中院再审阶段二审,做出终审判决,再次撤销再审阶段一审判决,并进一步否定上诉方的诉求,并根据我方新提供的证据,确认2500万本金仅在对方关联公司间流动,上诉方的“损失”仅为100多万的利息。

  然而遗憾的是,两级法院在有关公司及个人勾联欺诈、恶意诉讼、抗拒审理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仍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为此,下一步我们将梳理证据,起草文书,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公司及个人的虚假诉讼行为,推动净化金融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尹洪波,工学博士,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退役上校,联系电话:1861121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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