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和观点|军产房能继承(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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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军队房地产制度及“军产房”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日益增多,涉军专业法律服务工作经常遇到一些复杂、棘手情况。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有的曾经长期负责有关的立法审查工作,有的一直参与军队房地产制度改革的调研论证工作,还有的多年从事解决相关纠纷事项的司法实践。最近,大家针对一则微信视频号“军产房能继承吗?”作了专题讨论。

有律师认为:目前所谓的军产房大致可分为军队经济适用房、公寓房和共有产权房三类,具体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律师认为:虽然地方的经适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最新政策允许北京5环内的军队经适房向5环外置换,但 关于军队经适房目前尚无允许交易的规范性文件,而新建的军队共有产权住房也没有上市交易的政策规范。还有律师认为:首先,目前北京五环内符合标准的军队安置类住房,对已配售的住房可以继续住用,仍然禁止上市交易;保障条件具备时可以自愿申请置换五环外安置住房,是否可交易尚未规范;其次, “核心区”内的空余房源不再配售,主要用作公寓房;三是其他个人已经交款、交房等的军产房“,允许住用,但按照规定限制上市交易。”

根据历史沿革和现行政策,基本结论是:所谓军产房,关键是看土地性质;利用军队自有土地或军队通过政府划拨的都属于军产土地,在其之上建设的房屋系军产房,不能上市交易。对于由军队通过与地方商品房开发企业合作,利用开发商拥有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建设的安置类住房,只要依法取得了普通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可以通过市场进行正常交易的,但按照军队有关规定限制进入市场交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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