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经常会用到“几分息”或者“几分厘”的说法,这到底是多少呢?针对“一分息”,出借人认为是年息10%,借款人认为是年息1%,由此引发纠纷。
【基本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7日被告刘某某向原告付某某借款50 000元并约定年利率16%,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原告凑齐100 000元,重新借给被告,双方约定利息按年息一分六厘计算。2015年10月20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0 000元,双方约定利息按一分六厘计算。该借款及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至本院。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按照年利率1.6%计算利息。宣判后,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明明是16%的年利率,怎么会变成了1.6%?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按照年利率16%计算应还利息。

【案例解读】
本案中原、被告对2015年10月20日约定20万元借款利息按一分六厘计算,该利息是否约定明确产生较大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刘某某与付某某在2015年7月27日的借条中明确约定利息按照年息一分六厘计算,该约定未超出法律规定。刘某某与付某某在2015年10月20日的借条中,双方虽然约定利息按照一分六厘计算,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考虑到两份借条形成时间间隔较短,根据利息约定的内容结合交易习惯,应当认定当时原、被告双方形成借条时,对利息的约定为年息一分六厘。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写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利率“分”的解释:“分,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关于“厘”的含义:“厘,利率,年利率一厘是每年百分之一,月利率一厘是每月千分之一”,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和已实际支付利息情况,本案中原、被告约定的年息一分六厘应理解为“年利率16%”而非“年利率1.6%”,一审认定利息错误,二审予以调整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