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配偶与他人出游,钱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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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A先生在酒吧相识了刚离婚不久的C女,后几次邀约C女吃饭,并相约到海岛游玩。二人一起坐飞机到目的地,并通过某平台报了五日的旅游团。两人的机票、酒店、团费、餐费等均由A男支付。
        B女士发现后要求C女返还其应付费用。而C女称两人系朋友关系,帮忙付旅游款系A男自愿,故不同意返还。
       B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C女返还其应付的机票、团费等费用五千元。
 

 

【审理结果】

 

        A先生为被告C女支付的各项费用并非因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这种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处分应当征得配偶一方的同意。
        而A男未经B女士同意,擅自赠与的行为损害了B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因此B女士有权要求被告C女返还。
        支持B女士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01
夫妻共同财产的意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了特别约定,否则默认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即所有财产都属于双方所有,而不区分份额

 

 
 
02
决策前先了解婚姻状态
 

如果已婚人士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您发生较大额度经济往来,则有可能因为侵犯配偶财产权而导致行为无效,可能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物质或精神损失。因此,建议实施前先了解对方的婚姻状态。

 
 
03
不知情可能导致行为无效
 

如果确认对方已婚,那么请注意,你与他/她之间的法律关系将与其配偶密切相关。

诸如借款、赠与、买卖、租赁、抵押等等各种文件,尽量让其配偶签名,确保其知情且同意

 

        张惠卿,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协青工委委员,擅长领域为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联系电话:1371870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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