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落户事关军人安心服役,是不少军人家庭非常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主要的创新有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了军官家属随军条件限制,明确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
二是对双军人子女随军落户作出规定,明确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三是对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后随军家属户籍迁移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已随军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军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
这样规定,回应了广大官兵关切,法既解决了现实矛盾问题,解除军人后顾之忧,又可与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保持衔接,为增强军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提供了有效保障。
法律链接
第四十二条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已随军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军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高效地为军人家属随军落户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