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这些你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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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和司法部、军委政法委《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司发〔2016〕13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身份资格,二是案件范围,如两个条件都满足,就符合申请条件。

一、身份资格

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

各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标准各有差异,有的地方将标准放宽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至3倍,有的地方直接将军人军属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具体情况以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对于“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二、案件范围

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法律规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   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第四条   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

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五条   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外,军人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二)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三)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四)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第六条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军人军属身份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联系方式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4号楼9层13、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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