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所谢丹主任和曹曙斌律师共同办结一起军职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行贿案件。适应军事司法政策的新调整,尽全力实现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通过周到、精致的辩护工作,使根据起诉意见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可能判处十五年左右有期徒刑被降至五年零三个月,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是从精心核对证据入手,确保证据事实经得起推敲。该案涉及三个罪名,卷宗多达3000多页,阅卷工作量很大,但由于案情部分内容涉密,代理律师无法用联接互联网的证据分析系统进行证据解构,于是采用较原始的阅卷方式,多人分工、共同研讨,逐页研读纸质卷宗材料,双向对照阅卷笔记和证据分析大纲,着力发现卷宗中存在的证据疑点。历时半个多月,通过反复阅卷,两次召开案情研讨会,模拟审理进程推演。在做到对整个案情了然于胸的基础上及时会见,与当事人及家属反复沟通取得充分信任。阅卷过程中发现的一笔240多万元的涉嫌收贿款,由于其犯罪证据不足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公诉前及时通过与检方深入沟通,将其从起诉书中撤销。
二是耐心对被告人释法疏导,赢得信任和检、法认可。接受委托代理后,谢主任和曹律师先后会见被告人达14次之多。被告人杨某职务高、年龄大,过往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强,同时固执己见,为人性格内向、多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找各种理由进行辩解,被认为“拒不认罪服法,表现非常不好”。会见中,代理律师一是向被告人核实阅卷中发现的证据漏洞,印证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证据不足问题;二是做好释法教育,让被告人明白已有哪些证据能够证明哪些犯罪是存在的,明白违纪与违法的界限,明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脏与拒不认罪在量刑幅度上的区别;三是注意发现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会见中,通过被告人谈及纪委办案人员曾向他核实两名高级干部违纪事实的情况,及时发现了被告人具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的重大立功表现。
三是及时查实并证明从轻情节,为罪轻辩护提供支撑。针对杨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一直持否认态度,为争取从宽处理,我们多次去看守所对其进行认罪认罚释法教育,最终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了解到杨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线索后,通过多种渠道与有关办案机关联系,了解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调查进度,同时协调法院做出延期3个月审理的决定,使杨构成重大立功的情节得到法院采信。
四是调解亲属间矛盾,合力退赃争取宽大处理。杨某亲友较多,案发前已离婚,与前妻生有一子,并有新的婚姻对象,家庭关系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办案律师从维护委托人权益的目的出发,想尽办法、克服阻碍,协调好各方关系,统一思想共同替杨某退缴赃款赃物。多次分别召集杨的亲友协调会,讲明清退赃款赃物对杨某争取宽大处理的重要性,取得了其亲友的理解和信任,最终协力及时清退了全部赃款、赃物。在庭前会见时,杨某在看守所感慨到:“这一步我始终都觉得不可能,没想到律师做到了我自己想都不敢想的事。”
五是做好辩护服务延伸,防止抵损辩护成果。一审宣判时,杨某对刑期超过五年表示顾虑,向法官提出准备上诉。代理律师及时提出会见,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告知杨其判处已经是能够争取到的最佳结果,试图通过上诉再降低刑期是没有可能的。而且,杨某已经签过《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上诉可能会引起新的不利于杨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做了两个多小时释法教育和思想工作,最后杨某认清了相关情况,决定不再上诉,使终结果实现了各方满意、案结事了。